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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sunlit-pat.com.tw/custom_118766.html PCT專利申請 PCT專利申請 專利合作條約 PCT 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)   類別            審查制度 檢索報告處理時間    專利期限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審查機關   發明        提供國際檢索報告、早期公開       9-16個月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依各國 WIPO (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) 程序說明 :一、申請程序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。二、國際階段1、提出申請並進行形式審查: ‧將規定之申請文件送交受理申請單位。 ‧受理申請單位:中國大陸、歐洲專利局、美國、日本、澳大利亞、奧地利、俄羅斯、瑞典、西班牙及韓國。 ‧申請文件可用下列任一種語文:中文、英文、法文、德文、日文、俄文及西班牙文。 ‧受理申請單位收到申請後,先進行形式審查,視其是否合乎條約及細則規定。2、請求國際初步審查(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ation) 除了國際檢索報告外,申請人亦可支付相關費用,主動請求國際初步審查。 國際初步審查係依據國際檢索報告之結果進行審查。 國際初步審查報告中會針對國際檢索報告作出說明,以使申請人更加確認申請國家階段的 成功性,但各個國家之最後決定並不受限於國際初步審查報告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請求國際初步審查並無限定時間,但建議在申請日(優先權日)起19個月內請求,以便可依  PCT 條例第39條(1)及(2)之規定,擁有30個月或更久的時間決定是否進入國家階段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、國際檢索報告 提出國際階段申請後,約第9~16個月申請人會收到國際檢索報告,該報告中列出與申請人 相關之先前技術,以便申請人決定是否進入國家階段之申請,以及是否對於國際階段之申請案提出修正。4、採早期公開制: 自申請日(或優先權日)起的18個月將與國際檢索報告一併公開。 三、國家階段:   自PCT申請日(優先權日)起30個月內,向指定國家個別提出申請。 四、優先權 : 依巴黎公約規定,申請人可在提出其他國家/組織專利申請後的12個月內,提出PCT申請並主張優先權;若於申請PCT時無主張優先權,則於PCT之申請日視為優先權日。 " 加入LINE24小時免費諮詢 各國據點台北總辦事處:地址: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440-2號6樓電話:02-2945-7230(代表號)傳真:02-2948-1856 ● 02-8668-1846EMAIL信箱:service@sunlit-pat.com.tw               shutzu.lin@msa.hinet.net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linli.chang@msa.hinet.net 台北辦事處: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49號1樓電話:02-2945-2140傳真:02-2945-2197 台中辦事處:地址:台中市豐原區文化街38號電話:04-2515-8788傳真:04-2515-8838EMAIL信箱:forever.rich@msa.hinet.net 大陸辦事處: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176號EMAIL信箱:sunlit-pat@qq.com 日本辦事處:EMAIL信箱:sunlit.pat.jp@gmail.com 美國辦事處:EMAIL信箱:sunlit.pat.us@gmail.com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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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合作條約 PCT 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)

  類別            審查制度 檢索報告處理時間    專利期限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審查機關
  發明        提供國際檢索報告、早期公開       9-16個月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依各國 WIPO (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)

程序說明 :

一、申請程序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。

二、國際階段

1、提出申請並進行形式審查:
‧將規定之申請文件送交受理申請單位。
‧受理申請單位:中國大陸、歐洲專利局、美國、日本、澳大利亞、奧地利、俄羅斯、瑞典、西班牙及韓國。
‧申請文件可用下列任一種語文:中文、英文、法文、德文、日文、俄文及西班牙文。
‧受理申請單位收到申請後,先進行形式審查,視其是否合乎條約及細則規定。

2、請求國際初步審查(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ation)
除了國際檢索報告外,申請人亦可支付相關費用,主動請求國際初步審查。
國際初步審查係依據國際檢索報告之結果進行審查。
國際初步審查報告中會針對國際檢索報告作出說明,以使申請人更加確認申請國家階段的
成功性,但各個國家之最後決定並不受限於國際初步審查報告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請求國際初步審查並無限定時間,但建議在申請日(優先權日)起19個月內請求,以便可依
 PCT 條例第39條(1)及(2)之規定,擁有30個月或更久的時間決定是否進入國家階段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3、國際檢索報告
提出國際階段申請後,約第9~16個月申請人會收到國際檢索報告,該報告中列出與申請人
相關之先前技術,以便申請人決定是否進入國家階段之申請,以及是否對於國際階段之申請案提出修正。

4、採早期公開制: 自申請日(或優先權日)起的18個月將與國際檢索報告一併公開。

三、國家階段:

  自PCT申請日(優先權日)起30個月內,向指定國家個別提出申請。

四、優先權 :

依巴黎公約規定,申請人可在提出其他國家/組織專利申請後的12個月內,提出PCT申請並主張優先權;若於申請PCT時無主張優先權,則於PCT之申請日視為優先權日。 "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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