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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類別3
一. 國內外:商標註冊、商標申請、商標檢索、商標查詢、商標延展、專利申請、專利查詢、專利檢索、專利鑑定。 二. 相關法律諮詢及法律訴訟之處理、民事訴訟、專利訴訟、商標訴訟、著作權訴訟,智慧財產權訴訟、法律事務。 三. 世界各國專利權、商標權之申請。 四. 專利、商標之移轉與專利授權。 五. 國內外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申請、著作權侵權之處理。 六. 國內外專利鑑定檢索。 七. 智慧財產權諮詢及法律顧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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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,請參閱:https://topic.tipo.gov.tw/trademarks-tw/lp-653-201.html


目 錄


第 1 類:工業、科學、照相用,以及農業、園藝、林業用之化學品;未加工人造樹脂、未加工塑膠;滅火及防火製劑;回火及焊接製劑;為鞣製獸皮及皮革用鞣劑;工業用黏著劑;油灰及其他糊狀填充劑;堆肥、動物性肥料、化學肥料;工業及科學用生物製劑。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工業、科學及農業用化學品,包括製成屬於其他類別產品用的化學品。
特別包括:
感光紙;
修補輪胎合成製劑;
非食品保存用鹽;
用於食品工業用化學品的某些添加劑,例如果膠、卵磷脂、酵素及化學防腐劑;
用於製造化粧品及藥品的某些成分,例如維生素、防腐劑及抗氧化劑;
某些過濾性材料,例如礦物性物質、植物性物質及顆粒狀的陶瓷材料。
特別不包括:
未加工天然樹脂(第2類),半加工樹脂(第17類);
醫療用或獸醫用化學製劑(第5類);
殺真菌劑、除草劑及殺蟲劑(第5類);
文具用或家庭用黏著劑(第16類);
保存食品用鹽(第30類);
覆蓋植物根部用稻草(第31類)。

第 2 類:漆、清漆、亮光漆;防銹劑及木材防腐劑;著色劑、染料;印刷、打印及雕版用油墨;未加工天然樹脂;塗裝、裝潢、印刷與藝術用金屬箔及金屬粉。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漆、著色劑及防腐蝕製劑。
特別包括:
工業、手工業及藝術家用漆、清漆、亮光漆;
漆、清漆、亮光漆用稀釋劑、增稠劑、定色劑及催乾劑;
木材及皮革的媒染劑;
保護木材的防銹油及防腐油;
衣服用染料;
食品與飲料用著色劑。
特別不包括:
加工人造樹脂(第 1類),半加工樹脂(第17類);
金屬媒染劑(第 1類);
洗衣用靛青漂白粉(第 3類);
化粧用染色劑(第 3類);
顏料盒(學校用品)(第 16 類);
文具用墨水(第 16 類);
絕緣漆及絕緣清漆(第 17 類)。

第 3 類:不含藥化粧品及盥洗用製劑;不含藥牙膏、牙粉;香料、香精油;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洗衣用劑;清潔劑、擦亮劑、洗擦劑及研磨劑。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不含藥盥洗用製劑,以及家庭及其他環境使用的清潔劑。
特別包括:
盥洗用衛生製劑;
浸漬化粧水的紙巾;
人用或動物用除臭劑;
室內芳香劑;
美甲貼;
亮光蠟;
砂紙。
特別不包括:
用於製造化粧品的成分,例如維生素、防腐劑及抗氧化劑(第1類);
製程用油脂去除劑(第1類);
煙囪用化學清潔劑(第1類);
非人用或動物用除臭劑(第5類);
含藥的洗髮精、肥皂、乳液及牙膏、牙粉(第5類);
指甲砂銼、金剛砂銼刀、磨石及砂輪(手工具)(第8類)。
化粧及清潔器具,例如化粧刷(第21類),清潔用布、墊及抹布(第21類)。

第 4 類:工業用油及油脂、蠟;潤滑劑;灰塵吸收劑、灰塵濕潤劑及灰塵黏著劑;燃料及照明用燃料;照明用蠟燭、燈芯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工業用油及油脂、燃料及照明用油。
特別包括:
磚石建築或皮革用保護油;
原蠟、工業用蠟;
電能;
發動機用燃料、生物燃料;
燃料用非化學添加油;
燃料用木材。
特別不包括:
某些特殊工業用油及油脂,例如鞣革用油(第 1類),木材防腐油、防銹油及油脂(第 2類),精油(第3類);
化粧用按摩蠟燭精油(第3類)及含藥按摩蠟燭精油(第5類);
某些特殊的蠟,例如接枝用蠟(第1類),裁縫用蠟、亮光蠟、脫毛蠟(第3類),牙蠟(第5類),封蠟(第16類);
油爐用芯(第11類)及打火機用芯(第34類)。

第 5 類:藥品、醫療用及獸醫用製劑;醫療用衛生製劑;醫療用或獸醫用食療食品、嬰兒食品;人用及動物用膳食補充品;膏藥、敷藥用材料;填牙材料、牙蠟;消毒劑;殺蟲劑;殺真菌劑、除草劑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醫療用及獸醫用藥品及其他製劑。
特別包括:
盥洗除外人體保健用衛生製劑;
嬰兒及失禁用尿布;
非人用或非動物用除臭劑;
含藥的洗髮精、肥皂、乳液及牙膏、牙粉;
為補充一般飲食或對健康有益的膳食補充品;
醫療用或獸醫用代餐及膳食品及飲品。
特別不包括:
用於製造藥品的成分,例如維生素、防腐劑及抗氧化劑(第1類);
不含藥盥洗用衛生製劑(第3類);
人用或動物用除臭劑(第3類);
支撐繃帶,矯形繃帶(第10類);
非特別指定醫療用或獸醫用代餐及膳食品及飲品,應將其分類在適當的食品或飲料類別中,例如低脂馬鈴薯片(第29類),高蛋白穀物棒(第30類),等滲透壓飲料(第32類)。

第 6 類:普通金屬及其合金、礦砂;建築及結構工程用金屬材料;可移動金屬建築物;普通金屬製非電氣用纜索及金屬線;小五金;貯藏或運輸用金屬製容器;保險箱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未加工及部分加工的普通金屬,包括礦砂、及某些普通金屬製商品。
特別包括:
用於進一步加工的金屬箔或金屬粉,例如用於3D印表機;
金屬建築材料,例如用於鐵路軌道的金屬材料、金屬製的輸送管及管;
金屬小五金零件,例如螺栓、螺釘、釘子、家具腳輪、窗扣;
可移動建築物或金屬建構體,例如預鑄房屋、游泳池、野生動物籠子、溜冰場;
某些不按功能或用途分類的普通金屬製品,例如多用途普通金屬製箱、普通金屬製雕像、半身像及藝術品。
特別不包括:
工業或科學研究用作為化學品的金屬及礦砂,例如鋁土礦(鐵鋁氧石)、汞、銻、鹼及鹼土金屬(第1類);
塗裝、裝潢、印刷及藝術用金屬箔及金屬粉(第2類);
電纜(第9類)與非金屬製的非電氣用纜索(第22類);
衛生設備的一部分的管件(第11類),非金屬製可彎曲輸送管、管與軟管(第17類)及非金屬製硬管(第19類);
家庭寵物用籠(第21類);
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普通金屬製品,例如手動操作之手工具(第8類),迴紋針(第16類) ,家具(第20類),廚房器皿(第21類),家用容器(第21類)。

第 7 類:機器、工具機、電動工具;非陸上交通工具用馬達及引擎;非陸上交通工具用機器聯結器及傳動零件;手動手工具除外之農具;孵卵器;自動販賣機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機器、工具機、馬達及引擎。
特別包括:
各種馬達及引擎的零件,例如用於各種馬達及引擎的起動器、消音器及汽缸;
電動清洗及研磨裝置,例如電擦鞋機、電動地毯洗淨機及真空吸塵器;
3D列印筆;
工業機器人;
某些非用於運輸的特殊車輛,例如道路清掃機、築路機、推土機、剷雪機,以及作為這些車輛零件的橡膠履帶。
特別不包括:
手動手工具及器具(第8類);
具人工智慧的人形機器人、實驗室機器人、教學機器人、安全監視機器人(第9類),手術機器人(第10類),自動駕駛汽車(第12類),自動演奏鼓(第15類),機器人玩具(第28類);
陸上交通工具用馬達及引擎(第12類);
交通工具及牽引車用胎面(第12 類);
某些特殊機器,例如自動櫃員機(第9 類),人工呼吸器(第10類),冷凍設備及機器(第11類)。

第 8 類:手動式手工用具及器具;刀叉匙餐具;非槍砲之隨身武器;剃刀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用於操作鑽孔、成型、切割及穿洞等作業的手動手工具。
特別包括:
手動農業、園藝及景觀美化用手工具;
木匠、藝術家及其他工匠的手動手工具,例如錘子、鑿子及雕刻刀;
手動手工具柄,如刀具及大鐮刀的手柄;
個人修飾及人體藝術用的電動及非電動手動手工具,例如剃刀、捲髮用手工具、紋身器以及修手指甲及腳趾甲用具;
手動式泵;
餐具,如餐刀、餐叉、餐匙,包括貴重金屬製的餐具;
特別不包括:
馬達驅動的機械工具及器具(第7類);
外科手術刀(第10類);
自行車打氣邦浦(第12類),比賽用球類專用打氣筒(第28類);
隨身的輕武器(槍炮)(第13類);
事務用裁紙刀及碎紙機(第16類);
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在各類別物件中的手柄,例如手杖柄、傘柄(第18類),掃把柄(第21類);
分食用具,例如方糖夾、冰塊夾、餡餅糕點用鏟杓及長柄杓,以及廚房用具,例如攪拌匙、搗研用的杵及研缽、胡桃鉗及抹刀(第21類);
劍術用兵器(第28類)。

第 9 類:科學、研究、導航、測量、攝影、電影、視聽、光學、計重、計量、信號、檢測、測試、檢查、救生和教學裝置及儀器;電力分配或使用之傳導、切換、轉換、蓄積、調節或控制用裝置及儀器;聲音、影像或資料之記錄、傳送、複製或處理用裝置及儀器;已錄和可下載之媒體、電腦軟體、空白數位或類比錄製及儲存媒體;投幣啟動設備之機械裝置;收銀機、計算裝置;電腦和電腦週邊設備;潛水衣、潛水面鏡、潛水用耳塞、潛水及游泳用鼻夾、潛水手套、潛水用呼吸裝置;滅火裝置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用於科學或研究目的的裝置和儀器、視聽和資訊科技設備,以及安全和救生設備。
特別包括:
實驗室科學研究用裝置及儀器;
訓練裝置和模擬器,例如急救訓練用人體模型、交通工具駕駛及操控用模擬器;
用於控制和監視飛機、船隻和無人駕駛車輛的裝置及儀器,例如導航儀器、發射機、測量用圓規、全球定位系統【GPS】設備、車輛用自動駕駛裝置;
安全及防護裝置和儀器,例如安全網、信號燈、交通信號燈裝置、消防車、聲音警報器、加密用動態簡訊密碼器;
防止嚴重或危及生命的傷害之衣服,例如防事故、防輻射及防火用服裝、防彈衣、護頭盔、運動用護頭套、運動用護齒器、飛行員安全服、工人用護膝墊;
光學裝置和儀器,例如眼鏡、隱形眼鏡、放大鏡、檢驗用鏡、門眼;
磁鐵;
智慧手錶、穿戴式活動追踪裝置;
用於視頻遊戲之外的電腦操縱桿、虛擬實境耳機、智慧眼鏡;
眼鏡盒、智慧手機盒、照相器材專用箱;
自動櫃員機、發票機、材料檢測儀器和機器;
電子菸用電池和充電器;
樂器用電氣及電子效果裝置;
實驗室機器人、教學機器人、安全監視機器人、具人工智慧之人形機器人。
特別不包括:
非遊戲機用機器操縱桿(第7類),車輛操縱桿(第12類),視頻遊戲用搖桿,玩具和遊戲機操控器(第28類);
根據其功能或目的分類為各種類別的投幣式設備,例如投幣式洗衣機(第7類)、投幣式撞球檯(第28類);
工業機器人(第7類),手術機器人(第10類),玩具機器人(第28類);
脈搏計、心率監測器、體組成計(第10類);
實驗室燈、實驗室用燃燒器(第11類);
潛水燈(第11類);
爆炸性煙霧信號彈、信號火箭照明彈(第13類);
教學用組織學剖面圖、顯微鏡觀察用生物樣本教材(第16類);
為某些運動而穿的衣服和裝備,例如運動服用防護塞墊、劍術用護面罩、拳擊手套(第28類)。

第 10 類:外科、內科、牙科與獸醫用之器具及儀器;義肢、義眼、假牙;矯形用品;傷口縫合材料;傷殘人士適用之治療及輔助裝置;按摩器具;哺乳嬰兒用器具、裝置及物品;性活動用器具、裝置及物品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外科、醫療、牙科和獸醫的器具、儀器及一般用於診斷、治療或改善人與動物的器官功能或健康狀況的用品。
特別包括:
支撐繃帶,矯形繃帶;
用於醫療目的的特殊服裝,例如壓力衣、靜脈曲張用長襪、拘束衣、矯形鞋;
月經、避孕及分娩用品、儀器及裝置,例如:月經杯、子宮帽、保險套、分娩褥墊、醫用鉗;
人造或合成材料之植入用治療及假體製品與裝置,例如由人造材料構成的外科植入物、人造乳房、腦起搏器、生物可分解骨固定植入物;
特地為醫療目的製造的家具,例如醫療用或牙科用扶手椅、醫療用氣褥墊、手術台。
特別不包括:
醫療包紮用品及吸收性衛生用品,例如膏藥、包紮用繃帶及紗布、哺乳用墊、嬰兒用及失禁用尿布、衛生棉條(第5類);
由活組織組成的外科植入物(第5類);
醫療用不含菸草的菸(第5類)以及電子香菸(第34類);
輪椅及代步車(第12類);
按摩台及病床(第20類)。

第 11 類:照明、加熱、冷卻、產生蒸氣、烹飪、乾燥、通風、給水及衛浴設備和裝置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環境控制設備和裝置,特別是用於照明、烹飪、冷卻和消毒的裝置。
特別包括:
空調設備和設施;
非實驗室用爐,例如磁牙用烤箱、微波爐、烘焙用烤箱;
加熱用爐;
太陽能集熱器;
煙囟煙管、煙囪用送風機、爐床、家庭用壁爐;
殺菌器、焚化爐;
照明設備和裝置,例如照明用發光管、探照燈、發光式門牌、車燈用反射器、車輛用照明燈;
燈,例如電燈、煤氣燈、實驗室燈、油燈、路燈、安全燈;
日光浴床用曬黑設備;
衛浴設備、浴室配件、浴室配管裝置;
沖洗式馬桶、小便斗;
噴水池、巧克力噴泉機;
非醫療用的電熱墊、靠墊及電毯;
電熱水瓶;
電熱衣服;
製作酸酪乳用電動器具、製麵包機、咖啡機、製冰淇淋機;
製冰機及設備。
特別不包括:
作為機器零件之蒸汽產生裝置(第7類);
空氣冷凝器(第7類);
電流產生器、發電機(第7類);
焊接噴燈(第7類),光學幻燈機、暗房燈(第9類),醫療用燈(第10類);
實驗室用烤箱(第9類);
光電伏打電池(第9類);
信號燈(第9類);
醫療用電熱墊、靠墊和電毯(第10類);
可攜式嬰兒浴盆(第21類);
非電動可攜式冷藏箱(第21類);
無熱源之烹調用具,例如非電烤盤和烤架、非電動烤鬆餅鐵模、非電壓力鍋(第21類);
非電熱式暖腳套(第25類)。

第 12 類:交通工具;陸運、空運或水運用器械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陸上、航空或海上運輸人員或貨物的交通工具及設備。
特別包括:
陸上交通工具的馬達及引擎;
陸上交通工具用聯結器及傳動構成零件;
氣墊交通工具;
非玩具用遙控交通工具;
車輛的零件,例如保險槓、擋風玻璃、方向盤、車輪輪胎以及交通工具用胎面。
特別不包括:
鐵路用金屬材料(第6類);
非陸上車輛用的馬達、引擎、聯結器及傳動構成零件(第7類);
各種馬達及引擎的零件,例如馬達及引擎的起動器、消音器及汽缸(第7類);
建築、採礦、農業及其他重型機械用橡膠履帶(第7類);
幼兒三輪車及玩具機車(第28類);
某些特殊車輛或非用於運輸用途的輪式設備,例如自走式道路清掃機(第7 類),消防車(第9 類),茶車(第20類);
車輛的某些零件,例如汽車用電池、里程 表及收音機(第9 類),汽車及自行車用燈(第11 類),汽車用地毯(第27 類)。

第 13 類:火器;火藥及發射體;爆炸物;煙火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火器及煙火產品。
特別包括:
爆炸性或煙火式的救援火焰信號;
信號槍;
個人防護用噴霧器;
爆炸性煙霧信號彈、信號火箭照明彈;
武器用空氣槍;
兵器用子彈帶;
運動用槍、獵槍。
特別不包括:
武器用潤滑油脂(第4類);
武器用劍(第8類);
非槍砲的隨身武器(第8類);
非爆炸性煙霧信號器、救援雷射信號燈(第9類);
火器用瞄準望遠鏡(第9類);
火把(第11類);
聖誕拉炮(第28類);
玩具用雷管(第28類);
玩具空氣手槍(第28類);
火柴(第34類)。

第 14 類:貴重金屬及其合金;首飾,寶石及半寶石;鐘錶和計時儀器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貴重金屬、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製品,以及珠寶首飾、鐘錶及其零配件。
特別包括:
珠寶,包括仿珠寶,例如黏貼珠寶;
袖扣、領帶別針、領帶夾;
鑰匙圈、鑰匙鏈及其小飾品;
珠寶飾品;
珠寶盒;
珠寶、鐘及錶的零配件,例如首飾用扣與珠子、鐘錶的運轉裝置、鐘錶指針、鐘錶發條、錶面玻璃。
特別不包括:
智慧手錶(第9類);
珠寶、鑰匙圈或鑰匙鏈以外的小飾品(第26類);
非貴重金屬或非鍍有貴重金屬的藝術品係依其製造的材質分類,例如金屬製藝術品(第6類),石、混凝土或大理石(第19類),木材、蠟、石膏或塑料(第20類),瓷、陶、土、紅陶土或玻璃(第21類);
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貴重金屬或鍍有貴重金屬製品,例如塗裝、裝潢、印刷與藝術用金屬箔及金屬粉(第2類),牙科用金汞合金(第5類),刀叉匙餐具(第8類),電氣接點(第9類),金製筆尖(第16類),茶壺(第21類),金銀絲刺繡品(第26類),雪茄盒(第34類)。

第 15 類:樂器;樂譜架及樂器支架;指揮棒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樂器、其零件及其配件。
特別包括:
機械樂器及其配件,例如手搖風琴、機械鋼琴、機械鋼琴強度調節器、自動演奏鼓;
音樂盒;
電氣或電子樂器;
樂器用弦、簧片、弦鈕及踏板;
音叉、調音鎚;
弦樂器用松香。
特別不包括:
聲音記錄、傳送、擴大及複製用的裝置,例如樂器用電氣和電子效果裝置、音效踏板、音頻介面卡、混音器、音頻設備均衡器、重低音喇叭(第9類);
可下載的音樂檔案(第9類);
可下載的電子樂譜(第9類),印刷樂譜(第16類);
音樂自動點唱機(第9類);
節拍器(第9類);
音樂賀卡(第16類)。

第 16 類:紙及紙板;印刷品;裝訂材料;照片;家具除外之文具及辦公用品;文具用或家庭用黏著劑;繪畫用具及藝術家用材料;畫筆;教導及教學用品;包裝用塑料片、薄膜及袋;印刷鉛字、打印塊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紙、紙板及其製品,以及辦公用品。
特別包括:
裁紙刀及切紙機;
盒、封套及可夾住或保護紙張的裝置,例如文件夾、錢夾、支票簿夾、迴紋針、護照套、剪貼簿;
某些辦公機器,例如打字機、複寫機、辦公室用郵資蓋印機、削鉛筆機;
藝術家及室內與戶外畫家用繪畫用品,例如藝術家的水彩盤、畫家的畫架及調色板、繪畫滾筒及顏料盤;
某些一次性紙製品,例如紙製圍兜、手帕及桌布;
某些未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之紙或紙板製品,如紙袋、信封及包裝容器,雕像,小塑像及藝術作品用紙或紙板,例如混凝紙漿製小塑像、有框或無框版畫,繪畫及水彩畫。
特別不包括:
塗料(第2類);
藝術家的手工具,例如抹刀、雕刻家用鑿子(第8類);
教學儀器,例如教學用視聽儀器,急救訓練用模特兒(第9類)及玩具模型(第28類);
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紙或紙板製品,例如相紙(第1類),砂紙(第3類),紙簾(第20類),紙杯及紙盤(第21類),紙床單(第24類),紙服裝(第25類),捲菸紙(第34類)。

第 17 類:未加工及半加工之橡膠、馬來樹膠、樹膠、石棉、雲母及該等材料之替代品;生產時使用之擠壓成型塑膠及樹脂;包裝、填塞與絕緣材料;非金屬製可彎曲之輸送管、管及軟管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電絕緣、隔熱或隔音材料及生產時使用的塑膠片、塊及條,以及某些橡膠、馬來樹膠、樹膠、石棉、雲母或其替代材料的製品。
特別包括:
輪胎翻新用的橡膠材料;
漂浮式防污染屏障;
非文具以及非醫療或非家庭用膠帶;
非包裝用塑膠膜,例如窗戶用防強光薄膜;
非紡織品用的彈性線及橡膠或塑膠製線;
某些不按功能或用途分類的本類原料製品,例如插花支撐用發泡塑料、橡膠或塑膠製的襯墊及填塞材料、橡膠塞、橡膠製緩衝減震器、包裝用橡膠袋。
特別不包括:
消防水帶(第9類);
衛生設備一部分的管件(第11類)及金屬製硬管(第6類)及非金屬製硬管(第19類);
建築用隔熱玻璃(第19類);
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本類原材料製品,例如樹膠脂(第2類),牙科用橡膠(第5類),消防員用石棉擋板(第9類),修補內胎用膠片(第12類),橡皮擦(第16類)。

第 18 類:皮革及人造皮革;動物皮及獸皮;行李袋及手提袋;傘及遮陽傘;手杖;鞭子、馬具;動物用項圈、牽繫用帶及衣服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皮革、人造皮革和某些皮革及人造皮革製品。
特別包括:
行李袋及手提袋,例如手提箱、大行李箱、旅行袋、抱嬰兒用吊袋、書包;
行李箱或行李袋用吊牌;
商務名片匣及錢包;
皮革製或皮板製盒。
特別不包括:
醫療用手杖(第10類);
人用皮革製衣著、靴鞋及頭部穿戴物(第25類);
特定商品收納用袋及箱,例如筆記型電腦用包(第9類),照相機和攝影設備用袋及箱(第9類),樂器盒(第15類),帶輪或不帶輪高爾夫球具袋、滑雪板及衝浪板專用袋(第28類);
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皮革、人造皮革、動物皮及獸皮製品,例如磨刀皮帶(第8類),擦拭亮光用皮革(第21類),清潔用麂皮(第21類),服飾用皮帶(第25類)。

第 19 類:非金屬製建築材料;建築用非金屬製硬管;柏油、瀝青;非金屬製可移動之建築物;非金屬製紀念碑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非金屬之建築及建物材料。
特別包括:
建築用半加工木材,例如樑(桁)、木板、鑲板;
木面飾板;
建築用玻璃,例如玻璃磚瓦、建築用隔熱玻璃、安全玻璃;
路面標示用粒狀玻璃;
花崗石、大理石、碎石;
建築用赤陶土;
置入光伏電池的非金屬屋頂板材;
非金屬製墓碑;
石製、混凝土製或大理石製雕像、半身像及美術品;
石製信箱;
地工織物;
建築材料塗層;
非金屬製鷹架;
非金屬製可移動的建築物,例如水族槽、禽舍、旗竿、門廊、游泳池。
特別不包括:
水泥防腐劑、水泥防水劑(第1類);
防火劑(第1類);
木材防腐劑(第2類);
建築用脫模油(第4類);
金屬製信箱(第6類)及非金屬非石製信箱(第20類);
金屬製雕像、半身像及美術品(第6類),貴重金屬製雕像、半身像及美術品(第14類),木製、蠟製、石膏製或塑膠製雕像、半身像及美術品(第20類),瓷製、陶製、土製、紅陶土製或玻璃製雕像、半身像及美術品(第21類);
某些非金屬非建築用管,例如衛浴設備用管件(第11類),非金屬製可彎曲管及軟管(第17類);
建築用防潮材料(第17類);
車窗玻璃(半成品)(第21類);
鳥籠(第21類);
鋪地板用墊與蓆、亞麻油地氈及其他用品(第27類);
未鋸或未修整的木材(第31類)。

第 20 類:家具、鏡子、畫框;貯藏或運輸用非金屬製容器;未加工或半加工之骨、角、鯨骨或珍珠母;貝殼;海泡石;黃琥珀。

注釋:
本類主要包括家具及其組件,以及某些以木、軟木、蘆葦、籐、柳條、角、骨、象牙、鯨骨、貝殼、琥珀、珍珠母、海泡石及該等材料替代品或塑膠的製品。
特別包括:
金屬家具、露營用家具、槍架、報紙陳列架;
室內百葉窗簾及遮光簾;
寢具,例如床墊、床底座、枕頭;
鏡子、家具型及盥洗室用的鏡子;
非金屬製車牌;
非金屬小五金零件,例如螺栓、螺釘、木釘、家具腳輪、固定管路用軸環;
非金屬製或非石製信箱。
特別不包括:
實驗室用(第9類)或醫療用(第10類)特殊家具;
金屬製(第6類)、非金屬及非紡織品製(第19類)、紡織品製(第22類)的戶外百葉窗;
床單及枕套、鴨絨被及睡袋(第24類);
某些特定用鏡,例如光學產品用鏡(第9類),外科手術或牙科醫學用鏡(第10類),後視鏡(第12類),槍用瞄準鏡(第13類);
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木、軟木、蘆葦、籐、柳條、角、骨、象牙、鯨骨、貝殼、琥珀、珍珠母、海泡石及該等材料替代品或塑膠製品,例如製珠寶用珠子(第14類),木製地板(第19類),家用籃(第21類),塑膠杯(第21類),蘆葦蓆(第27類)。




第 45類:法律服務;對有體財產和個人提供實體保護之安全服務;為配合個人需求由他人所提供之私人或社交服務。
注釋:
特別包括:
由律師、法律助理及私人法律顧問為個人、組織、團體、企業提供的服務;
對人身安全及有體財產的安全提供調查及監視服務;
對個人相關的社會活動所提供的服務,如社區伴護服務、婚姻介紹所、葬儀服務。
特別不包括:
給予從事商務活動直接協助的專業服務(第35類);
有關財務金融業務的服務及處理保險業務的服務(第36類);
旅客的護衛(第39類);
保全運輸(第39類);
個人各種形式教育的服務(第41類);
歌星舞者的表演(第41類);
為保護軟體所提供的電腦程式設計服務(第42類);
電腦及網路安全的諮詢以及資料加密服務(第42類);
他人為人或動物提供醫療、衛生或美容的服務(第44類);
某些租賃服務(參閱服務字母序分類表及服務分類一般性說明(b))。


詳細商品及服務分類目錄,請參閱:https://topic.tipo.gov.tw/trademarks-tw/cp-653-863449-e3ddf-201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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